
维护民众食品安全,台南市政府卫生局查核肉品制造业、输入业、餐饮业、贩售业等业者的猪原料标示及来源文件是否正确,3月份查核1279家次,抽验376件。查核结果全符合规定,抽验有309件符合规定,其余67件尚在检验中。
卫生局表示,食品业者依规定于营业场所明显处,或于产品外包装上,以中文标示猪牛原料原产地。为确保食品安全,3月份查核1279家次肉品制造业、输入业、餐饮业、贩售业等业者的猪原料标示及来源文件是否正确,查核结果皆符合规定。
卫生局指出,抽验业者贩售或使用猪牛肉及其可食部位原料,检验乙型受体素,共抽验376件,猪263件,牛113件,有309件检验结果与规定相符,其余67件检验中。若未依规定标示,处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。若原产地标示不实,处4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罚锾。若检验动物用药含量超过安全容许量,处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锾,并公布业者名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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